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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抓手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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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远 发表于 2017-3-27 00:27: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本期导读

要以创新监管保障廉洁... 通过智能监管和大数据监管,实现监管全过程“留痕”,防止权力滥用。
        ——李克强总理在21日的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上讲话

最近,有朋友说:我有政府资源,但是,就是不知道如何用起来?资源没法利用。

智慧城市中国认为: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一大特点就是数据集成和综合应用。

从顶层设计的高度来看,各地在进行智慧城市规划和建设时,必须牢牢抓住数据这个核心,做好以数据为核心的信息资源规划,使得数据集成在系统集成实现之后,能易于实现,及时转入以数据为核心的运营服务。

对于希望尽快切入智慧城市建设的朋友,欢迎加入付费的智慧城市中国微学院群,加微信号 shiyong008 咨询。也欢迎关注中外智慧城市学院和智慧系统集成学院,通过直播间的录音回听,选择您感兴趣的内容聆听。

工业和信息化部《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全面部署“十三五”时期大数据产业发展工作,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推进大数据技术产品创新发展。
二是提升大数据行业应用能力。  
三是繁荣大数据产业生态。  
四是健全大数据产业支撑体系。  
五是夯实完善大数据保障体系。
一、国家大数据重大工程
《规划》通过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提出了2020年大数据产业发展目标。在总体目标方面,提出到2020年,技术先进、应用繁荣、保障有力的大数据产业体系基本形成,大数据相关产品和服务业务收入突破1万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保持30%左右。在此基础之上,明确了2020年的细化发展目标,即技术产品先进可控、应用能力显著增强、生态体系繁荣发展、支撑能力不断增强、数据安全保障有力。
《规划》在分析总结产业发展现状及形势的基础上,围绕“强化大数据产业创新发展能力”一个核心、“推动数据开放与共享、加强技术产品研发、深化应用创新”三大重点,完善“发展环境和安全保障能力”两个支撑,打造一个“数据、技术、应用与安全协同发展的自主产业生态体系”,提升我国对大数据的“资源掌控、技术支撑和价值挖掘”三大能力。具体设置了7项重点任务、8个重点工程以及5个方面的保障措施。
7项重点任务:围绕产业发展关键环节部署重点任务:一是强化大数据技术产品研发。重点加快大数据关键技术研发、培育安全可控的大数据产品体系、创新大数据技术服务模式,强化我国大数据技术产品研发。二是深化工业大数据创新应用。加快工业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工业大数据全流程应用和培育数据驱动的制造业新模式,衔接《中国制造2025》、《国务院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内容。三是促进行业大数据应用发展。推动重点行业大数据应用、促进跨行业大数据融合创新、强化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大数据应用,推动大数据与各行业领域的融合发展。四是加快大数据产业主体培育。利用大数据助推创新创业、构建企业协同发展格局和优化大数据产业区域布局,培育一批大数据龙头企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繁荣产业生态。五是推进大数据标准体系建设。加快大数据重点标准研制与推广和积极参与大数据国际标准化工作。六是完善大数据产业支撑体系。合理布局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大数据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大数据发展统计评估体系。七是提升大数据安全保障能力。加强大数据安全技术产品研发、提升大数据对网络信息安全的支撑能力。
8个重点工程:围绕重点任务,设置了大数据关键技术及产品研发与产业化、大数据服务能力提升、工业大数据创新发展、跨行业大数据应用推进、大数据产业集聚区创建、大数据重点标准研制及应用示范、大数据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大数据安全保障八个工程,作为工作抓手重点推进。
5个方面保障措施:大数据涉及面广,对跨层级、跨部门的协调要求高,同时需要法律法规、政策、人才以及国际合作等多层面支持,提出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健全相关政策法规制度、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建设多层次人才队伍、推动大数据国际化发展五个方面的保障措施。
国家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
专栏1:大数据关键技术及产品研发与产业化工程
突破技术。支持大数据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实施云计算和大数据重点专项等重大项目。着力突破服务器新型架构和绿色节能技术、海量多源异构数据的存储和管理技术、可信数据分析技术、面向大数据处理的多种计算模型及其编程框架等关键技术。
打造产品。以应用为导向,支持大数据产品研发,建立完善的大数据工具型、平台型和系统型产品体系,形成面向各行业的成熟大数据解决方案,推动大数据产品和解决方案研发及产业化。
树立品牌。支持我国大数据企业建设自主品牌,提升市场竞争力。引导企业加强产品质量管控,提高创新能力,鼓励企业加强战略合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动自主知识产权标准产业化和国际化应用。培育一批国际知名的大数据产品和服务公司。
专栏2:大数据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培育数据即服务模式。发展数据资源服务、在线数据服务、大数据平台服务等模式,支持企业充分整合、挖掘、利用自有数据或公共数据资源,面向具体需求和行业领域,开展数据分析、数据咨询等服务,形成按需提供数据服务的新模式。
支持第三方大数据服务。鼓励企业探索数据采集、数据清洗、数据交换等新商业模式,培育一批开展数据服务的新业态。支持弹性分布式计算、数据存储等基础数据处理云服务发展。加快发展面向大数据分析的在线机器学习、自然语言处理、图像理解、语音识别、空间分析、基因分析和大数据可视化等数据分析服务。开展第三方数据交易平台建设试点示范。

专栏3:工业大数据创新发展工程
加强工业大数据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加快大数据获取、存储、分析、挖掘、应用等关键技术在工业领域的应用,重点研究可编程逻辑控制器、高通量计算引擎、数据采集与监控等工控系统,开发新型工业大数据分析建模工具,开展工业大数据优秀产品、服务及应用案例的征集与宣传推广。
建设工业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提升中小企业大数据运用能力。支持面向典型行业中小企业的工业大数据服务平台建设,实现行业数据资源的共享交换以及对产品、市场和经济运行的动态监控、预测预警,提升对中小企业的服务能力。
重点领域大数据平台建设及应用示范。支持面向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等离散制造企业,以及石油、化工、电力等流程制造企业集团的工业大数据平台开发和应用示范,整合集团数据资源,提升集团企业协同研发能力和集中管控水平。
探索工业大数据创新模式。支持建设一批工业大数据创新中心,推进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共同探索工业大数据创新的新模式和新机制,推进工业大数据核心技术突破、产业标准建立、应用示范推广和专业人才培养引进,促进研究成果转化。
专栏4:跨行业大数据应用推进工程
开展跨行业大数据试点示范。选择电信、互联网、工业、金融、交通、健康等数据资源丰富、信息化基础较好、应用需求迫切的重点行业领域,建设跨行业跨领域大数据平台。基于平台探索跨行业数据整合共享机制、数据共享范围、数据整合对接标准,研发数据及信息系统互操作技术,推动跨行业的数据资源整合集聚,开展跨行业大数据应用,选择应用范围广、应用效果良好的领域开展试点示范。
成立跨行业大数据推进组织。支持成立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域的大数据应用推进组织,联合开展政策、法律法规、技术和标准研究,加强跨行业大数据合作交流。
建设大数据融合应用试验床。建设跨行业大数据融合应用试验床,汇聚测试数据、分析软件和建模工具,为研发机构、大数据企业开展跨界联合研发提供环境。
专栏5:大数据产业集聚区创建工程
建设一批大数据产业集聚区。支持地方根据自身特点和产业基础,突出优势,合理定位,创建一批大数据产业集聚区,形成若干大数据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加强基础设施统筹整合,助推大数据创新创业,培育大数据骨干企业和中小企业,强化服务与应用,完善配套措施,构建良好产业生态。在大数据技术研发、行业应用、教育培训、政策保障等方面积极创新,培育壮大大数据产业,带动区域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形成科学有序的产业分工和区域布局。建立集聚区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定期评估。
专栏6:大数据重点标准研制及应用示范工程
加快研制重点国家标准。围绕大数据标准化的重大需求,开展数据资源分类、开放共享、交易、标识、统计、产品评价、数据能力、数据安全等基础通用标准以及工业大数据等重点应用领域相关国家标准的研制。
建立验证检测平台。建立标准试验验证和符合性检测平台,重点开展数据开放共享、产品评价、数据能力成熟度、数据质量、数据安全等关键标准的试验验证和符合性检测。
开展标准应用示范。优先支持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和大数据产业集聚区建立标准示范基地,开展重点标准的应用示范工作。
专栏7:大数据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建立大数据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提供政策咨询、共性技术支持、知识产权、投融资对接、品牌推广、人才培训、创业孵化等服务,推动大数据企业快速成长。
支持第三方机构建立测试认证平台。开展大数据可用性、可靠性、安全性和规模质量等方面的测试测评、认证评估等服务。
建立大数据开源社区。以自主创新技术为核心,孵化培育本土大数据开源社区和开源项目,构建大数据产业生态。
专栏8:大数据安全保障工程
开展大数据安全产品研发与应用示范。支持相关企业、科研院所开展大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研究,研发数据来源可信、多源融合安全数据分析等新型安全技术,推动数据安全态势感知、安全事件预警预测等新型安全产品研发和应用。
支持建设一批大数据安全攻防仿真实验室。研究建立软硬一体化的模拟环境,支持工业、能源、金融、电信、互联网等重点行业开展数据入侵、反入侵和网络攻防演练,提升数据安全防护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陕西省四大示范工程
  围绕云计算服务、信息融合、大数据应用、产业基地建设等产业链关键环节,组织实施秦云、城市信息融合示范、大数据应用示范、产业基地示范等四大工程,引导和推动数据汇集、企业云集、产业聚集。
    (一)秦云工程。
  启动建设“N+1”云工程(N即15朵行业云,1即大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建设15朵行业云,引导带动政府部门、企业和社会购买云服务,推动数据公开及社会化开发利用。建设大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实现各行业云的数据交换共享,并与省信息化中心互联互通。各行业云按照政府数据开放和共享的要求向社会公众和产业链开放,带动软硬件提供商、运营商及平台服务商等产业链上下游整体发展。到2017年底,带动大数据相关产业实现产值50亿元以上。
    1.工业云。继续推进陕西工业云建设,提供云资源、云智慧、云应用、高性能计算、工业协同设计五大类服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2.工商云。整合三证合一、法人单位、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广告监测等信息平台和系统,建立工商大数据,实现一体化市场准入、市场监管,强化市场主体的服务与监管。(省工商局负责)
    3.环保云。对空气质量、扬尘、尾气、水质、噪声等实时监测,建立环保大数据,推动环保产业发展。(省环境保护厅负责)
    4.质量云。整合质检业务系统资源、法人单位基础信息数据库,充分挖掘质量数、检测检验数据,优化业务流程,创新服务模式,强化市场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与预警监控,实现产品质量源头监管、“12365”公众维权、“96333”电梯安全运行保障与应急救援等社会综合服务与监管能力。(省质监局负责)
    5.食药监云。推行“智慧餐饮监管”工程,逐步实现全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电子监管。有序推进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和重点食品溯源工作,建立全省“四品一械”监管大数据。(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6.安监云。整合各行业安监大数据,提供 “防、管、控”三大功能,有效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省安全监管局负责)
    7.健康云。提供省、市、县三级公共卫生计生便民惠民信息服务,实现全员人口、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数据的整合共享,为公众提供电子健康档案、诊疗和计生等信息服务。(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8.教育云。推动教育基础数据的伴随式收集和全省互通共享。建立各阶段适龄入学人口数据库、学生数据库和终身电子学籍档案,实现学生学籍档案在不同教育阶段的纵向贯通。推动形成覆盖全省、协同服务、全网互通的教育资源云服务体系。(省教育厅负责)
    9.文化云。整合数字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美术馆和文化馆等数据资源,构建文化传播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省文化厅、省文物局、省档案局负责)
    10.社保云。构建由城市延伸到农村的统一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障云平台,支撑大数据在劳动用工和社保基金监管、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监控、劳动保障监察等方面应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负责)
    11.安居云。整合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个人住房信息等信息系统,实现全省住房信息的实时采集、统计分析和监督管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12.旅游云。建立对全省旅游运行状况的监测评估系统,搭建旅游监管、旅游运营、旅游信息服务三位一体的大数据平台。(省旅游局负责)
    13.中国杨凌农业云。打造中国杨凌农业大数据中心和农业示范推广平台、农业电商服务平台、农产品安全认证溯源平台、农村土地确权平台,为现代农业建设提供信息服务、科技服务、商品流通服务等产品,加快现代农业示范推广、电商产业发展、农产品安全认证等工作步伐。(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省农业厅负责)
    14.公共安全云。整合、分析通信运营商数据和视频监控数据,实时监控人流走向、人群密度,防范踩踏、非法集会等群体性安全事件发生。推动公共安全大数据在综治、公安、消防、交通、应急、城市管理等部门应用,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公共安全网。(省综治办协调,省公安厅负责)
    15.国安警务云。扩大数据采集渠道,加强与相关部门实名制信息的数据对接和数据共享,以大数据提升工作效益、推进模式创新。构建“大数据+”新型业务应用实战平台,提升国家安全业务工作主动发现能力。(省国家安全厅负责)
    建设方式: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统筹规划建设大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各行业主管部门各自牵头推进实施行业云。由西咸沣西管委会牵头组建公司,负责秦云工程运行维护,沣西大数据产业园为秦云工程承载地。
    实施时间:2016年7月底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行业云实施方案和相关技术规范。2016年8月—2017年12月,各行业主管部门部署实施行业云,推动数据开放,促进大数据与云计算产业发展。适时启动气象云、科技云、民政云、金融云等第二批行业云建设。
  (二)城市信息融合示范工程。
  咸阳市通过省级智慧城市综合试点、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惠民试点、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消费试点、住房城乡建设部智慧城市试点、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时空信息云平台试点,已基本建成一站通、一号通、一卡通、一网通、一格通和一点通等应用项目。在此基础上,加大现有信息系统整合力度,深入推进政策融合、技术融合和数据融合,促进大数据深度开发和利用。
    1.推进政策融合。按照各部委试点政策要求,探索建立融汇贯通、相互促进、相互支持的政策融合机制。
    2.推进技术融合。按照各部委试点建设要求和技术规范,建立纵向遵从、横向兼容的城市数据融合规范体系。
    3.推进数据融合。创新信息采集和挖掘分析模式,建立基础数据的集中采集、多方利用工作机制,实现跨部门、跨层级的业务协同。
  总结咸阳试点示范经验向全省推广,带动全省各区域信息融合发展,促进区域大数据关联分析和综合应用,推动大数据产业向纵深发展。到2017年底,带动区域大数据相关产业实现产值20亿元以上。(咸阳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建设方式:地方政府牵头、行业部门支持、多方力量投资、企业建设运营、政府部门购买服务。
    实施时间:持续推进。
  (三)大数据应用示范工程。
  在民生服务、城市运营、信用体系、工业运行、社会管理、数据交易等领域率先实施应用示范项目,实现大数据汇聚整合,探索新的商业模式,及时总结推广。
    1.社会公共服务一卡通项目。以社会公共服务卡(居民健康卡)为载体,推进金融 IC 卡、市民卡、公交地铁卡、旅游消费卡等应用集成和一卡通用,实现与财政惠民卡、社会保障卡互联互通。用一张卡纵向互联实现政府实时监管,横向打通各行业系统公共服务,实现集约服务协同管理,方便政府治理和群众生活。同时形成实时数据综合积累,部门数据集中比对,通过海量数据脱敏脱密后的开放,促进我省大数据产业发展。项目覆盖全省3800万人口,将整合各类资金约1100亿元,衍生大数据服务和信息消费约100亿元。(省卫生计生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建设方式: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联合成立陕西省社会公共服务一卡通运营公司,投资、建设和运营社会公共服务卡。
    实施时间:2016年1月—2017年12月。
    2.西安市城市运营大数据中心项目。以西安城市投资集团为牵头单位,汇集供水、供气、供热、一卡通、出租、公交、地铁、公共自行车、公共停车、市政道路等城市运行数据,进行综合分析,提升城市运行质量,优化城市功能,改进城市服务。项目主要包括城市运行数据汇聚、数据分析挖掘、城市运行一张图等,为城市规划决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提供数据支撑。到2017年底,带动相关产值10亿元以上。(西安市政府负责)
    建设方式:政府统筹协调,政府和公共事业服务机构开放数据,企业投资、建设和运营,政府购买服务。
    实施时间:2016年1月—2017年12月。
    3.信用信息平台及服务项目。扩充完善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各项管理和应用服务功能,全面归集整合各级政府部门在履行职责中形成或掌握的信用信息,实现各地区、各部门信用信息互联共享。构建政府与社会互动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不断拓展信用信息征集共享范围,形成覆盖全省所有法人和自然人的信用信息大数据库,为政府管理及各类经济社会活动提供信用信息服务。(省发展改革委、省信用办负责)
    建设方式:政府与社会共同投资、建设和运营。
    实施时间:持续推进。
    4.工业企业大数据动态监测项目。利用陕西工业数据库,加强与统计、电力、税务、银行等部门企业数据共享、关联比对和分析,充分挖掘企业动态数据价值,改进提升经济运行监测、预测和风险预警,带动工业大数据相关产业发展。到2017年底,实现产值约5亿元以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统计局负责)
    建设方式:企业投资并运营,政府购买服务。
    实施时间:2016年1月—2016年12月。
    5.公共场所群体行为大数据分析项目。建设基于移动终端位置信息的群体行为分析系统,形成人群位置信息、人口空间分布信息的海量数据,满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公共场所群体行为分析需求,并为城市规划、社会资源优化配置、公共场所和产业布局、智能交通、智慧旅游、精准营销、商业应用等提供新的技术手段和发展机遇,带动相关产业融合和数据汇集。到2017年底,实现产值约5亿元以上。(省综治办、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负责)
    建设方式:政府组织协调,企业投资,电信运营商与企业共同运营,政府实施数据监管并购买服务。
    实施时间:2016年6月—2017年12月。
    6.西咸大数据交易所项目。面向全国提供政府、医疗、金融、企业、电商、能源、交通、商品、消费、教育、社交、社会等领域大数据交易服务,旨在促进数据流通,规范数据交易行为,保护数据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向社会提供完善的数据交易、结算、交付、安全保障、数据资产管理和融资等综合配套服务,带动大数据清洗、挖掘和应用等相关产业发展。(西咸新区管委会负责)
    建设方式:政府统筹协调并实施监管,社会投资、建设和运营。
    实施时间:2016年6月—2017年12月。
    7.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技术,建设和完善项目全覆盖、审批全流程、管理全方位、监管全过程的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跨部门、跨层级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支撑省、市、县三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业务开展和各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与决策。(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建设方式:政府组织协调并实施监管,政府投资为主。
    实施时间:持续推进。
    8.时空信息数据云平台项目。依托北斗导航应用示范项目,建设时空信息数据云平台,实时监测大范围自然资源变化数据,通过数据采集、挖掘、比对及分析,为国土、农业、水利、城建、绿化、测绘、林业等部门和企业提供数据服务,推进自主高分遥感卫星数据应用的产业化发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陕西北斗金控公司负责)
    建设方式:企业投资建设并运营,政府购买服务。
    实施时间:2016年1月—2016年12月。
    9.西安气象大数据应用中心项目。建设气象大数据平台,实时获取气象卫星、天气雷达、自动气象站、数值预报产品等专业气象数据和社会化气象观测数据,通过分析挖掘,实现对气象灾害的准确监测预警,为政府、行业和社会提供服务。通过气象数据与交通、旅游、能源等行业数据的跨界挖掘,提升行业气象服务能力。建设气象卫星数据服务中心,作为国家气象卫星数据存储的三个节点之一,面向全球提供卫星数据服务。(省气象局负责)
    建设方式:政府投资。
    实施时间:2016年6月—2017年12月。
    (四)大数据产业基地示范工程。
  以西咸新区沣西新城大数据产业基地建设为核心,聚焦大数据处理与服务产业链,打造“研究引领、教育支撑、孵化创新、服务连通、配套完善”五位一体的大数据产业发展高地,建成国家级大数据产业基地,2017年产值达到100亿元。
    1.构建产业研究体系。以陕西省大数据产业研究院为依托,联合省内相关领域的院士和知名机构,通过关键技术攻关,形成基地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动力,以技术领先驱动产业创新。
    2.优化教育培训体系。采取“培训+就业”的业务模式,搭建以“互联网+专业教育资源”为主线的云端教学管理平台,通过与微软IT学院、淘宝大学、中兴学院、百度营销大学等国内知名企业大学的合作,建成多平台、全覆盖、长链条的创业人才培养体系。
    3.打造创新孵化体系。以“物理承载+免费资源+市场推广”作为创新孵化模式,面向初创团队提供免费孵化场地,共享海量数据和平台技术,激发新创企业大数据、云计算创新应用。
    4.搭建园区服务平台。推进数据公共服务大厅和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按照“网上大厅统领线下业务”的思路,强化数据开放和并联审批,兼顾信息推送,逐步优化服务流程,完善服务标准化体系。
    5.完善配套环境。完善园区各项产业及生活配套,着力打造5分钟商务生态圈和都市核心生活区。
6.创新投融资机制。支持西安交大科技孵化基金、陕西大数据产业发展基金、亿达基金、乐搏基金等投资大数据产业发展,构建多元化资金支撑体系,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西咸新区管委会负责)
三、建筑业大数据产业发展
《2016-2020年建筑业信息化发展纲要》要求,积极探索“互联网+”形势下建筑行业格局和资源整合的新模式,促进建筑业行业新业态,支持“互联网+”形势下企业创新发展。
    1.建筑市场监管。
    (1)深化行业诚信管理信息化。
研究建立基于互联网的建筑企业、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及诚信信息的共享模式与方法。完善行业诚信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企业、从业人员诚信信息和项目信息的集成化信息服务。
    (2)加强电子招投标的应用。
应用大数据技术识别围标、串标等不规范行为,保障招投标过程的公正、公平。
    (3)推进信息技术在劳务实名制管理中应用。
应用物联网、大数据和基于位置的服务(LBS)等技术建立全国建筑工人信息管理平台,并与诚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对接,实现深层次的劳务人员信息共享。推进人脸识别、指纹识别、虹膜识别等技术在工程现场劳务人员管理中的应用,与工程现场劳务人员安全、职业健康、培训等信息联动。
    2.工程建设监管。
    (1)建立完善数字化成果交付体系。
建立设计成果数字化交付、审查及存档系统,推进基于二维图的、探索基于BIM的数字化成果交付、审查和存档管理。开展白图代蓝图和数字化审图试点、示范工作。完善工程竣工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探索基于BIM的工程竣工备案模式。
    (2)加强信息技术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的应用。
构建基于BIM、大数据、智能化、移动通讯、云计算等技术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模式与机制。建立完善工程项目质量监管信息系统,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质量检测单位的质量行为监管信息进行采集,实现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等信息共享,保障数据可追溯,提高工程质量监管水平。建立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对工程现场人员、机械设备、临时设施等安全信息进行采集和汇总分析,实现施工企业、人员、项目等安全监管信息互联共享,提高施工安全监管水平。
    (3)推进信息技术在工程现场环境、能耗监测和建筑垃圾管理中的应用。
研究探索基于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的环境、能耗监测模式,探索建立环境、能耗分析的动态监控系统,实现对工程现场空气、粉尘、用水、用电等的实时监测。建立建筑垃圾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实现项目建筑垃圾的申报、识别、计量、跟踪、结算等数据的实时监控,提升绿色建造水平。
    3.重点工程信息化。
大力推进BIM、GIS等技术在综合管廊建设中的应用,建立综合管廊集成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形成智能化城市综合管廊运营服务能力。在海绵城市建设中积极应用BIM、虚拟现实等技术开展规划、设计,探索基于云计算、大数据等的运营管理,并示范应用。加快BIM技术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施工中的应用,推动各参建方共享多维建筑信息模型进行工程管理。在“一带一路”重点工程中应用BIM进行建设,探索云计算、大数据、GIS等技术的应用。
    4.建筑产业现代化。
加强信息技术在装配式建筑中的应用,推进基于BIM的建筑工程设计、生产、运输、装配及全生命期管理,促进工业化建造。建立基于BIM、物联网等技术的云服务平台,实现产业链各参与方之间在各阶段、各环节的协同工作。
    5.行业信息共享与服务。
研究建立工程建设信息公开系统,为行业和公众提供地质勘察、环境及能耗监测等信息服务,提高行业公共信息利用水平。建立完善工程项目数字化档案管理信息系统,转变档案管理服务模式,推进可公开的档案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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