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政策类型 | 政策内容 |
2015年 | 降息降准 | 降息:3月1日、5月11日、6月28日、8月26日,10月24日。降准:2月5日,4月20,6月28日(定向降准),9月6日,10月24日。 |
2015年3月17日 | 国管公积金政策 | 借款申请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贷款受理前1年之内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将原规定的个人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按照2万元计算,调整为个人账户余额不足5万元按照5万元计算。 |
2015年3月30日 | 二套房首付比例降至四成 | 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 |
2015年3月30日 | 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下调 | 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
2015年3月30日 | 二手房营业税免征年限五年改两年 |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
2015年6月29日 | 房屋转让、租赁手续费减免 | 个人在办理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手续时,可以不用再向税务部门提交有关赠与公证材料。个人以离婚财产分割、赠与特定亲属、赠与抚养人或赡养人三种方式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时,可直接申请免营业税。 |
2015年8月31日 | 住房公积金贷款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降至二成 | 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 |
2015年9月24日 | 降低商品住房转让手续费 | 新建商品住房转让手续费,由现行每平方米3元降为每平方米2元,存量住房由现行每平方米6元降为每平方米4元;中小城市住房转让手续费标准可进一步适当降低;房屋租赁手续费被取消。 |
2015年9月30日 | 首付比例降至25% | 在不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对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 |
2015年9月30日 | 公积金异地贷款等 | 提高实际贷款额度,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线控制在50%-60%、延长贷款偿还期限;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拓宽贷款资金筹集渠道。 |
2015年11月17日 | 国管公积金政策 | 进一步加大贷款支持力度,职工购买首套房申请贷款不再考虑近1年内是否提取过住房公积金,且计算贷款额度时账户余额不足7万元均按照7万元计算。 |
2016年2月2日 | 首付比例最低可降至20% | 在不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则上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5%,各地可向下浮动5个百分点。 |
2016年2月19日 | 财政部等三部门发文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 | 对购买首套房,144平米以上契税由1.5%下降至1.0%。购买二套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契税由3%下降至1%;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契税由3%下降至2%。营业税方面,购买2年及以上住房对外销售的,非普通住宅由差额征收改为免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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